國家賠償法(三) 解答

法律法規 10 題 · 更新 2026-06-17

以下為「國家賠償法(三)」e等公務園+測驗解答,共 10 題,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。

道路事故在判定是否構成國賠責任時,需注意下列哪些特點?

  • 道路是否由國家所建置
  • 道路坑洞的形狀是否會引發事故
  • 道路利用者的責任是否可成為過失相抵的原因
  • 事故是否具備時間上的不可抗力

如何判斷引發損害的原因是否屬於不可抗力因素?

  • 需依據一套規定的準則判斷
  • 沒有一定的判斷標準
  • 只要是自然力或第三人行為引起的事故都屬於不可抗力
  • 要視具體情況、社會環境、時代背景與科學技術水準等不同的因素來判斷

下列關於無過失賠償責任的敘述,何者正確?

  • 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構成的國賠責任,不以設置或管理者是否故意或過失做為構成要件
  • 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構成的國賠責任,只要證明國家沒有過失,國家就不用賠償
  • 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構成的國賠責任,只要證明設置或管理者沒有過失,國家就不用賠償
  • 以上皆非

如果在國賠法第3條「設置或管理有欠缺」的概念中納入人的元素,會發生下列何種情況?

  • 受害民眾必須舉證設置或管理者的缺失,才能構成國賠責任
  • 民眾的權益只要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的缺失而受損,即可獲得國賠
  • 國家賠償法第3條將不符合其立法精神
  • 對欲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申請國賠的民眾不利

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生的國家賠償責任,屬於國家賠償法中的第幾條?

  • 第1條
  • 第2條
  • 第3條
  • 第4條

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的安全性應該具備下列哪些特性?

  • 關聯性
  • 時間性
  • 整體性
  • 不受法規限制性

國家賠償法第3條屬於「國家自己責任」。

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人民的生命、身體、財產權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而受損時,可申請國賠除了這三種權利外,其他權利受損時,無法申請國賠。

某核電廠排放的核廢料導致附近居民的健康受影響,屬於「生命權」受到損害,可根據國賠法第3條申請國賠。

關於免責事由的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
  • 不是所有不可抗力事故,國家都可免責
  • 只要是不可抗力事故,國家就可不必承擔賠償責任
  • 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原本已有欠缺,國家無法以不可抗力為由請求免責
  • 在認定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時,一定要確認公有公共設施是否已具備應有之安全性